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工作制度-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安全保卫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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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工作制度
2025-01-15 16:02  

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

校内巡查工作制度


一、目的

为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,预防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《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《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等学校管理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所有区域。

三、管理机构及职责

(一)安全保卫处统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、出入管理、交通巡查、违规登记等工作,并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与监督。基建处负责校园道路、停车场地的规划和场地基础建设。后勤管理处负责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。各二级单位负责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审核工作,安全保卫处负责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制作与发放。

(二)校人事处(教师工作部)、学生工作部、后勤管理处、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,分别负责协助安全保卫处做好教职工、学生和驻校服务机构人员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理工作。

(三)校内各单位要明确职责、分工协作,协助安全保卫处共同做好以下工作:

1.做好后续管理办法通知及宣传教育工作,加强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;

2.开展废旧无主电动自行车、违规电动自行车提醒和清理工作;

3.加强巡查和专项检查,发现充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置违规情况;

4.其他有关电动自行车行驶、停放的管理工作。

四、巡查内容

(一)停车秩序情况

1.巡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,有无乱停乱放现象,重点关注教学楼、宿舍、楼道、消防通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食堂、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。

2.巡查停车区域车辆摆放是否整齐,是否占用消防通道、人行道、主干道等。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记录并挪至规定区域。

(二)充电安全情况

1.巡查校内充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,有无损坏、漏电等安全隐患。

2.巡查车辆充电是否规范,有无私拉乱接电线充电、在非充电区域充电、过度充电等行为。对违规充电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理。

(三)遵守交通规则情况

1.巡查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,校内限速15公里/小时,查处超速行驶行为。

2.巡查骑行者是否遵守交通规则,有无逆行、未佩戴头盔等违规行为。

3.巡查骑行时是否有违规载人、单手骑车、接打电话等危险行为。

五、巡查方式

每日常态化巡查,安全保卫处购置巡更设备,安排专门人员对电动自行车停车棚、主要路段和重点部位进行巡更打点巡查;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校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巡查检查。巡查过程中,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,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,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。

六、违规处理

根据《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第六章,学校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

(一)校园内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时,遵照《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中的流程处理。

(二)参照交警部门对违章车辆扣分处罚的做法,学校实施“校园交通行为信用”管理,对校园交通失信行为开展校内违规扣分登记。电动自行车校园交通失信行为包括:不按规定登记备案、伪造车辆证件、违规购置、违规行驶、违规停放、违规充电、违规改装及其他违规行为。

(三)电动自行车具有以下校园交通失信行为,但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,安全保卫处将视情况进行处罚:

1.在人行道、机动车道、草坪、消防通道或建筑物内的公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的;

2.不按校内交通标识、标线行驶的;

3.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的;

4.在校内超速行驶的;

5.未在集中充电装置处充电的;

6.噪音扰民影响校园秩序的;

7.其他违规行为,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。

其中占用消防通道、堵塞安全出口、违规充电等记录一次记12分,其他违规行为记录一次记3分。校园交通失信行为记录累计达12分的,暂扣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1个月,并视违规情况对驾驶人进行提醒、约谈、向所在单位通报等,直至给予禁止其车辆进校的处理。

(四)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,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,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
(五)学校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时开展无牌无证、超标超限、违规改装等违规电动自行车的清理和查处,违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没收和治安处罚,并给予批相应的校纪处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七、附则

(一)本制度未尽事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《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等执行。

(二)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。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,积极配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巡查工作,共同维护校园安全。




安全保卫处

2025年1月15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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